【上海科技报专栏】张珂晶律师供稿 第3861期
2020-06-14 22:20
案情
柯律师:
您好!
我是一家休闲娱乐类公司的小股东,公司名下有一个度假村和其他休闲娱乐类物业,我因为是小股东,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2016年之前,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都很好,盈利颇丰;但2016年之后,公司的收益少了一大半。据我了解,公司名下休闲娱乐场所的生意是很不错的。因此,我怀疑是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少分红做了手脚,现在,我想查公司财务账册,了解经营情况,被大股东拒绝。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
李先生
评析
李先生:
您好!很感谢您来信咨询。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小股东的法定权利。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重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薄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薄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因此,您作为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查阅公司的会计账薄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大股东无权拒绝您的要求。如果公司拒不提供,您可以以公司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账册。
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珂晶
结案
上海科技报的新栏目【柯律师】由上海市科协法律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咨委”)和上海科技报社共同推出。上海市君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加入了“柯律师信箱”的律师团,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切实推进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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